税务研究 1995年 第8期 论坛

关于健全地方税源泉控管体系的思考

王海军 李强 下一篇

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地方税未被视为征管重点,相比之下管理欠规范。税制改革后,地方税虽已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地方税管理至今仍没有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好办法。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只要抓住地方税“源泉控管”这个关键,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规范地方税征管。下面,笔者就健全地方税源泉控管体系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健全地方税源泉控管体系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所谓源泉控管,就是抓住税款实现的某一源头或某一环节,由税务部门以外的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一种社会管税形式。搞好地方税的源泉控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办税效率,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并可以通过落实源泉控管措施,推动全社会纳税意识的普遍提高。可以说,健全地方税源泉控管体系,全面实行代征代扣代缴办法,是一项事半功倍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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