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浅论新形势下的税务促产增收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一、新形势下促产增收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一)促产增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具体运用。马克思认为,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税收分配必须以生产为基础,生产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生产。这一原理说明,要取得税收收入,必须发展生产,而促产增收是税务部门支持生产发展的有效活动。
(二)促产增收是社会主义税收职能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国家代表征税的主体,与征税客体——企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种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收运用调节手段进行促产增收的客观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