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争鸣

企业资产评估与税收对策

——兼与臧显文、杨龙二同志商榷

檀军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看到贵刊第一期臧显文和杨龙同志文章“企业资产重估及其税收对策”。我与该文作者有不同的看法,遂写了“企业资产评估与税收对策”一文,兼与两同志商榷。

企业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公正的或法定的程序与方法,以一定的货币计量尺度,对企业资产价值作出的估测性的再评价。

一、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对象、方法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受到损失,国家规定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资产产权主体变动或经营、使用资产的主体发生变动等经济行为时要进行资产评估。这些经济行为包括企业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兼并,出售清算以及国有资产参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资产评估对象一般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又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长期资产等;无形资产又可分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资产评估对象,基本上具有可确指的存在形态,故可以进行单项评估。但是在整个企业产权变动情况下企业资产评估又不是单项评估的累加,因为还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商誉。同时,还存在着单件资产出售与企业整体出售的区别,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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