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8期 小资料

部分国家宏观税负比较资料

窦清红 上一篇

在衡量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时,我们常常与其他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进行比较。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因而得出的结论常常不同。为了统一口径,使数据具有可比性,特计算出部分国家1979年至1988年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表(见附表)。

表中第3栏,为包括社会保险税69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不包括社会保险税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差额。之所以要把社会保险税单独列出,是因为社会保险税有的国家开征,有的国家没有开征,并且,这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比较大,所以,在比较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如表中所示,1988年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41.88%,扣除社会保险税以后的平均比重为31.27%,两者之差为10.61%(即社会保险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再从单个国家来看,荷兰1981年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18%,扣除社会保险税后的这一比重为26.43%,两者之差高达18.75%。所以,当我们对国家间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时,必须考虑对比口径是否一致,使数据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