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8期
讲座
盐税
二、盐税的政策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一)盐税的纳税义务人
盐税的纳税人是一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盐的单位,具体征税中有以下五种情况:
1.经核准直接销售或自销的盐场(厂)
盐场(厂)是我国盐业生产单位,可分为国营盐场。集体盐场,军队办盐场、学校及其他单位办盐场等,以盐场(厂)为纳税人是“就场征收”的直接表现形式。
2.分配销售盐的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
按规定,除国营盐场以外的其他盐场生产的盐,一般均由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即公收单位收购和分配。为了控制税源,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和简化征税手续。对于在盐的产区公收的盐,自1964年起,一律改由公收单位(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集中办理纳税事宜。公收单位实质上是盐税的代扣代缴单位,以公收单位为纳税人是“就场征收”的间接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