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税制改革

浅谈检查“128应扣税金”科目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鲁成德 上一篇 下一篇

“128应扣税金”是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后新增设的一个会计科目,用以核算纳税义务人因购进扣除项目而发生的应扣税么它能直观地反映增值税全部计算过程。

该帐户的借方,登记的是按扣除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和税法规定的扣除税率所计算的本期应扣税金发生额,还有由“实耗扣税法”改为“购进扣税法”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期初待扣税金发生额(该科目下设期初待扣税金和本期应扣税金两个明细科目)。该帐户贷方登记的是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整体税金发生额。月末余额在贷方时表示该月份的应缴税金数额,反之则为下月应继续抵扣的税金数额,所以对该科目的检查应主要从应扣税金和整体税金这两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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