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4期 论坛

关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实行分税制的探讨

陈鲁民 上一篇 下一篇

实行“分税制”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然而,分税制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基础,这就是在保证中央财政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不断充实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税适应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下面就地方税建设和分税制的问题谈谈本人的一些想法。

一、制约分税制的几个主要因素

地方税是税制体系中以管理权和使用权为划分标准,对划归地方管理的税收收入的统称。在税制的配套改革中,分税制是其中的目的之一,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从我国的经济基础和现行的税收体制来源,地方税明显脆弱,难以承担起地方财政支出。主要问题表现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