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3期 论坛

对我国税收宏观调控的观察与思考

章炜 李学斌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国家管理经济加强“间接”调控的方式,税收已成为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经济杠杆。然而,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实践中并不理想,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我们观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流转税政策缺乏目标引导,造成结构性调控不力。大家知道,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税种,它除了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居重要位置外,并配合价格政策,通过鼓励与限制的明确导向,来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但由于(1)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特别是在流转税设计上,没有摆脱产品经济体制、观念的束缚,偏重于平衡税收负担,调节利润水平,对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不够明显。比如,对化工类的产品税率设计较高,其中合成橡胶、聚乙烯等产品税率高达25%,而这些产品正是国内外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不仅没能体现鼓励发展,反而在税收上受到抑制。(2)价格“双轨制”出现后,产品税、增值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也没设置弹性税率,实质上丧失了其调节能力。(3)流转税在进出口导向中缺乏整体战略选择。现行鼓励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的税收优惠基本上不分产品、行业,不考虑资源条件和出口效益,这种没有行业和产业选择的优惠,使得该鼓励的行业或产业得不到发展,该限制的得不到限制,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不平衡。此外,目前推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在合同期限内都把目光盯在产值高、利润高的行业或产品上,进而导致产业结构趋同与失衡的现象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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