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遗产税的国际比较
上一篇 下一篇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但就继承人来说,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就是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所以,对继承财产的课税也就等同于对遗留财产的课税。为此,许多国家遗产税与继承税是互称的。当然,细微的差别还是有的。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课征的,纳税主体就是一个;继承税是对各个继承人的分得遗产课征的,纳税主体可能多个。所以前者称为“总遗产税”,后者称为“分遗产税”。至于赠与税,乃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因为如果只对死后的遗产课税,而不对生前对外馈赠的财产征税,税收负担既失之公平,也会造成遗产税源的流失,给税收的征收管理带来混乱。所以凡是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居多也同时开征赠与税,或者统称之为“遗产及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