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试论我国增值税的规范化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是增值税建设的核心,也是加速流转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粗略的探讨。
一、增值税规范化的标准
增值税规范化的准标是衡量增值税是否实现规范化的根本标志。我们认为,增值税规范化的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调节功能的单一化。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并由此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合理负担的原则。这就决定了增值税宜于对经济进行普遍调节,不宜于进行特殊调节。若集普遍调节和特殊调节双重职能于增值税一身,则削弱和限制了增值税自易功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规范化的增值税的调节功能应单一化,即主要进行普遍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