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1期 论坛

我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职能的一点认识

马国强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本上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城市经济,更处于商品化有了相当发展的阶段。因此,与此相应的税收职能,必然包括三个基本的方面,即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和维护国家权益。

取得财政收入的职能实质上是满足国家的物质需要,国家的物质需要有多方面的内容,但主要是执行公共事务的需要,包括保护社会和平的需要,维持社会秩序的需要,兴建公共工程的需要,举办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此所决定,税收的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也由四项具体内容所构成:(1)筹集社会和平保护费;(2)筹集社会秩序维持费;(3)筹集公共工程兴建费;(4)筹集公共事业举办费。除此四项内容之外的国家需要和开支,不属于税收取得财政收入职能的内容,而应为其它财政收入形式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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