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6期
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
批发单位应扣不扣应当引起重视
上一篇 下一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批发单位在批发商品给个体商户时,应按规定代扣商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但有些商品批发单位为招揽顾客,增加批发业务,往往不按规定办事,故意不扣或少扣税款。有些进货单位投机取巧,谁不扣税就进谁的货。这样一来,批发单位相互竞争,大开口子。从去年至今年3月初为止,仅鄂西北竹山县,据税务部门的初步调查统计,批发单位应扣而没扣的税款就占30%左右,约30多万元,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对此,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编后:应扣不扣或少扣,决不是一般的小事,而是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还要以法制裁,决不让那些投机取巧者捞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