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0期
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调查报告哈尔滨市税务局哈尔滨市税务学会
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调查报告
上一篇 下一篇增强与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家“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正确处理好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问题,也是税制改革的中心。一、基本情况
自1983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来,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以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逐步趋于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象。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均有了明显的提高,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有所减少,留成有所增加。1983年工业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占实现利润总额的76.75%,企业留利占32.25%,1986年上缴国家59.68%,企业留利40.32%。1983年商业企业上缴国家92.1%,企业留利7.9%,1986年上缴国家89.37%,企业留利10.63%,从分配比例看,国家少收了,企业多得了,主要是通过税前还贷,减少所得额的方式增强企业技术改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