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8期 搞活企业:税制利弊与改革思路刘晓红

搞活企业:税制利弊与改革思路

——浅谈企业制度改革与分配体制的重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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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企业开始具有活力。但是,整个体制的松动,企业活力的增强,是相对于传统的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企业状况而言的。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大部分企业仍然缺少生机与活力。因此,搞活微观经济是近期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本文试图从财税体制与企业制度(所有制)关系的角度谈谈税收在促进企业搞活问题上的改革思路。一

企业是各种经济关系的集合体,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活力受到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与国营企业活力相关的诸因素中,作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特定组成部分的税收制度,则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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