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税收基础理论讲座
建立《税收学》科学的结构体系
——《税收基础理论》专题讲述之十一
上一篇一.《税收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由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党的十三大的胜利召开,我国的税收工作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对税收理论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脚踏实地,努力改变现在的那种理论研究落后于税收实践的不正常局面,以一个新的理论来有力地指导我们的税收工作的开展。这些要求主要是:(1)要由过去长期的以组织收入为主,忽视调节经济,向既要重视组织收入又要重视调节经济的方向转变;(2)要由过去的税利不分和按经济成份实行区别对待,向公平税负、据励竞争的方向转变;(3)要由过去复杂零乱的、不规范化的税收制度,向健全法制,以法治税的规范化的税制转变;(4)要由过去的一般化的手工业式的征管方式、方法向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的征管方式、方法转变。这既是我国税收工作任务的转变,也是税收理论研究重点的转变。如何在税制建设、征管建设和税收理论建设上实现这些转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