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税制改革
改革现行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的初步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一、问题的提出
奖金税、工资凋节税是为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对企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的部分,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而设置的特定目的税。征收以来,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规模内发挥了调控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意见。本文以我市有关情况为例,针对现行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现行征税办法的初步设想,仅供参考。
1984、1985、1986三个年度,我市征收的税款分别为3997万元、4391万元、4410万元。按可比年度计算,全市发放的奖金总额(含计件工资),分别为562亿元、6.14亿元、7.44亿元。发放奖金总额1985年比1984年增长了9.3%,1986年比1985年增长了21.2%,而三年来奖金税款的增长幅度平均仅为5.1%,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