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公布以来,对促进中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发展,维护国家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这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与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已显得不相适应,尤其是《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矛盾更为突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已给我们完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
一、从国外目前税制改革情况看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紧迫性我们知道,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在制定时,贯彻了这样一个原则,即“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这在当时情况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我国的税法和别国的相比。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略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可是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美、英、日本、西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行税制改革,调低税率,放宽政策以鼓励投资,使我们原订税率正在失去优势。如英国,一向是个高税国家,可是目前,公司所得税也从原来的52%降低到40%,1987年准备降为35%。再如美国,虽然原来公司的联邦所得税为46%,但里根总统、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各自的税制改革方案中都提出了降低税率的设想。最近,参众两院已通过了税制改革议案,就公司所得税而言,税率降为34%,只要经里根总统签署后即可正式完成立法程序而生效。所以我们对别国的税制改革动向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我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必须有一个紧迫感,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给利用外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仅就税率的比较来看,我们现行税法的税率比人家高了,因为,我们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加在一起,外方总的负担税率为39.7%,我们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总的负担税率高达50%,这样的税率和人家一比,显然就缺乏了吸引力。当然,衡量税负的轻重,不能仅看税率的高低,但是,税率是决定所得税实际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又是税法体现政策的核心,看一个国家的所得税是否优惠,投资者有无被高征税的风险,一般来讲、首先要看税率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