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8期
完善税制
试论“税前还贷”办法的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对于税前还贷办法的研究,目前理论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已有初步议论,并提出各种设想,归纳起来主要是主张“取消”和主张“完善”两种观点。本文试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
一、实行税前还贷办法的目的和实质
1、实行税前还贷办法的目的。“税前还贷”原意是指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来归还贷款。最初规定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归还财政上举办的小型技措贷款,后来扩大到归还各项技措贷款和基建改扩建贷款。利改税以后,这一办法的基本规定是:企业归还有关专项贷款时,首先用企业的各种专项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等)归还,不足部分,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实行这一办法有利于解决财政资金困难和企业能力不足,有利于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速社会主义资金周转。因此,实行税前还贷的目的或出发点在于搞活经济、开辟财源、保证财政收入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