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3期 完善税制

现行产品税需要改进的几个问题

周俊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产品税是从原工商税中脱胎而来的,是新税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它的税源居各税之首,它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商品生产,影响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实践以来证明,在保证国家收入的前提下,对于正确处理三者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平衡税负,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等诸方面,都取得很大效益和成就。但是、任何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都有一个不断发展的完善的必经过程。我们的税制建设也毫不例外。为此,我将在实践过程中碰到的三个问题提点意见。

一、产品税率应按产品结构、价格、利润状况尽可能区别分档制定税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产品的要求起了很大变化,追求新颖、华美,促使产品更新换代,利润水平有高、有低,现行产品税税率,一般只对一个类型产品规定一个税率,与实际不相适应。如我县生产的各式灯具,与八十年代以前灯具相比,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原来是以玻璃为主体的成本结构,利润率高,现在是以装饰品金属管为主体的结构(如吊灯、壁灯)。由于金属制品原料价高,生产工艺复杂,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占75%左右,因此,价高、利低,按15%的税率征收是偏高的,企业要亏本。我们认为,为了符合时代的需求,加速产品更新,对产品结构、利润水平起重大变化的产品作一次普查,在今后完善税制时,对产品税目增加列举品名,税率增加档次,作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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